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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鞍山市“十四五”教育科研骨干的通知

2020年10月10日 09:20:26 访问量:1535

海城市各级学校: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推进科研兴教,科研兴校,提高校本教研的水平,调动广大教师教育科研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切实加强我市基础教育科研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十四五”规划课题深入开展研究。经研究决定,拟评选100名鞍山市“十四五”教育科研骨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科研骨干申报范围及条件

1、各校承担“十三五”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规划课题与承担中国教育学会和辽宁省教育学会的科研课题的实验教师(含主持人)均可申报评选;

2、申报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业务职称;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1)近五年来完成(主持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验收;

2)近五年来公开发表1篇(含1篇)以上教育科研文章或出版过学术专著;

3)近五年来获得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奖励;

4)近五年来在教育教学实践与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了较突出业绩,获得县(区)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申报名额分配

按所在县(市)区、学校教师总数1.5%申报

三、评选程序及方法

1、申报教师所在单位负责推荐,申报者按条件如实申报,汇总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教师进修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初审并填写汇总表,按时间要求统一报送市教科所;

3、市教科所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并确定书面答辩人员名单;

4、按规定时间地点统一书面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5、综合答辩成绩与申报材料,确定100名鞍山市“十四五”教育科研骨干并发放证书。

四、评选报送要求

1、各校认真组织申报,将符合条件的实验教师推荐上来,严禁弄虚作假。

2、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加盖公章后,于1016日统一报送到海城市教师进修学校科研室,预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

1)《鞍山市“十四五”教育科研骨干审批表》(2份,1份原件1份复印件)

2)《鞍山市教育科研骨干申报汇总表》(1份)

3)加盖公章的课题、成果与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同时将(1)(2)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117035****@qq.com

联系人:范老师  138****1366

 

 

 

                                               海城市教师进修学校科研部                   

                                                 2020109

 

附件:

     1、《鞍山市“十四五”教育科研骨干申请•审批表》

     2、《鞍山市“十四五”教育科研骨干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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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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