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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指导意见

2014年03月10日 15:34:16 访问量:796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2003]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和辽宁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辽教发[2006]0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鞍山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指导意见,请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执行和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我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坚持以教育“三个面向”指示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立足我市实际,大力推进教育创新,通过实施课程改革使普通高中素质教育在我市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原则

树立“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核心理念,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切实推动教育回归育人本原。要始终坚持课程功能和目标的“三位一体”,强调通过课程改革,消除传统课程及其教学仅注重知识与技能目标的弊端,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三方面目标的有机整合。

2、严格落实课程标准的原则

切实强化课程标准对日常教学实践的指导作用,全面深入贯彻“坚持课程标准的教学”。必须把课程标准的落实和完善作为重要任务。首先要下大力气确保课程标准的权威性,切实强化课程标准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全面贯彻执行“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和“基于课程标准的评价”。其次,针对现行的课程标准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析,要充分体现“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核心理念,相对于学习内容的“多”和学习进度的“快”,无论是课程标准本身,还是教师对课程标准的执行和实施,都要更加关注学生学习习惯、学习兴趣、学习体验等方面的养成和发展。

3、体现适应时代发展的价值取向原则

在新课程改革实施过程中,应着力体现社会、个体与自然三者的有机结合和统一,体现符合新课程适应时代发展的价值取向。避免片面强调“知识本位”“学生本位”的价值取向的局限性,要体现学生社会性发展要求、个体自我成长要求以及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要求等等。为此,应展开灵活有效的德育教育,围绕“明规则、知尊重、有理想”这一大主题,分层次地培养学生养成教育、人格教育、理想教育;应重视课程实质结构的变革,加强艺术课程和技术课程;应整体关注课程结构的调整,力求学科结构的新突破;应加强课程的选择性,真正促进学生的多样化发展;应体现课程的基础性,加强课程整合。

4、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的原则

高度重视并深刻认识信息化对学习方式和教育方式所产生的巨大影响。积极推进信息化背景下的课程改革,充分体现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间的整合。课程标准的实施、教材内容的编写、知识点的设置,都必须充分考虑信息化的背景和要求。通过主动作为、积极利用,逐步实现信息化背景下“教”与“学”的方式的变革,推进相关数据库建设,为更加有的放矢地推动教育教学方法革新奠定更为客观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深化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探索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新途径。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培养目标,通过课程改革使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落实,奠定高中生进一步学习和终身发展的基础,使学生成为课程改革最大的受益者。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养成其人生规划能力,使之具备适应未来发展的公民基本素养和健全人格。促进学生潜能的充分发挥,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培养一支适应新课程需要的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和水平的普通高中教育工作者队伍。使教师通过实践新课程获得主动发展和创造的空间,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教学行为,转变教学方式,获得专业发展。落实《鞍山市教育教学常规》,提升教师的爱岗敬业精神,增进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三)力争构建地区和学校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独特个性,促进特色学校建设。学校应该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乐园,应该对学生的兴趣、特长给予尊重、挖掘和培养,为他们的发展提供健康的平台,并在整个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和提升,最终形成学校的特色文化,从而促进鞍山地区特色高中建设,使之成为鞍山教育的品牌和名片。

(四)认真实施并精心研究教学,使高中教育在重视知识与能力的同时重视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培养。选择重点领域予以突破,争取为我国基础教育再添有推广价值的教学成果。

(五)创新学校内部组织建设,探索新课程下具有特色的高效的学校内部组织管理模式。形成经验,指导鞍山地区高中学校的教育教学质的提升和发展。

(六)改革对学校、教师、学生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建立符合新课程要求的发展性评价制度与教学水平监测体系。对学校管理、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学生学习质量等制定评价标准并予以实施。

三、普通高中的课程实施与管理

普通高中是实施课程改革的主体。普通高中要抓住课程改革这一十分重要的机遇,使课程改革的实施过程成为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加强学校特色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的过程。

校长是学校实施新课程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学校课程改革的实施。校长要在认真学习和研究的基础上,带动并推动全体教师学习课程改革新理念,让广大教师了解、认同、支持并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各学校要成立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小组、课程管理委员会、学分认定小组等组织机构,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保证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

学校具体进行如下工作:

(一)根据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课程改革方案,方案要做到指导思想正确、目标明确、措施得当,既科学合理,又具体可行

(二)向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宣传、介绍新课程及学校实施课程改革的进展情况

学校要制定以本校学生及其家长为主要对象的宣传工作方案,要对学生开办课程改革专题系列讲座,召开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家长动员会,通过校报、校刊、校园广播电视站(台)、校园网、宣传栏、“致家长一封信”等途径和形式介绍并宣传新课程;召开有学生家长、社会(社区)代表参加的信息发布会或情况反馈会等;结合各类校内外文体活动、共建活动、公益活动和“教学开放周”等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新课程。学校要注意发挥参加了国家级、省级课改培训的干部教师的作用,安排他们利用讲座等方式对学生及家长进行新课程理念等的宣传。

(三)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安排组织好本校干部、教师的各项培训工作,并积极有效地开展校级培训

学校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安排组织好干部教师的培训工作。要将培训工作置于课程改革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安排,统筹安排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集中培训和多模式培训、骨干教师和全员培训、起始年级教师培训和其他年级教师培训、教学培训与管理培训等,通过扎实有效的培训推进课程改革的实施。

(四)认真贯彻课程方案,加强课程管理

    学校要严格遵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课程安排指导表》(辽教发[2006]021号),全面把握普通高中的课程内容,开齐必修课程、开设选修课程。

要切实保证开齐开足包括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在内的必修、必选模块,不断提高课程开设的质量和效益。在保证开设好必修模块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设丰富多彩的、高质量的选修课,切实满足学生对课程多样性、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努力办出特色。

要切实保障教学质量的生命线,抓好课堂教学。要大力倡导“知识、能力、情意、主动、互动、能动”的“六要素”教学方式。

    要充分挖掘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学科教学中的运用,可以组织力量进行攻关,也可依靠学校进行开发,使现代信息技术能在课堂中充分发挥作用,提高课堂效率。

(五)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引导学生制订修习计划

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市选课指导意见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帮助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对课程内容、学习方式和学习数量进行选择,有条件的学校可允许学生跨班级、跨年级选修。要向学生详细说明课程设置情况,编写《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在学生选课前尽早提供(起始阶段可逐年提供)给学生;学校、教师要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并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系。要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和帮助学生选课。要鼓励学生在感兴趣、有潜能的方面选修更多的模块,使学生实现有个性的发展。

(六)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

各校要形成校本教研的体制和体系。学校的教学研究制度要以教学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为研究对象,以教师为研究主体,以促进学生发展、教师专业化成长为目的。鼓励教师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教学研究,重视不同学科教师的交流与研讨,建立有利于引导教师创造性实施课程的环境,提高他们的教育科研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水平。学校应与教研部门、高等院校等建立联系,还可以利用各种学术力量,提供可能的研究条件和支撑,形成有力推动课程发展的专业咨询、指导和教师进修网络。要总结校本教研的成功经验,促进学校整体教育改革和教师专业成长,使学校成为促进教师个人的实践与反思、教师间的交流合作以及获得专业指导的基地,使课程的实施过程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

(七)充分挖掘课程资源,建立课程资源共享机制

学校应加强课程资源建设,遵循高效、协调与共享的原则,因地制宜,充分挖掘并有效利用校内现有课程资源,大力加强校际之间及学校与社区的合作,补充校内课程资源的不足,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教师要积极参与课程开发,提高课程开发的意识和课程开发的技能。

(八)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

学校要充分发挥评价的多方面功能,不断探索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手段,建立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制度。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成长历程。要充分认识成长记录对学生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建立与课程改革相配套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

(九)严格学生学分管理与毕业资格的认定

学校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成绩,学生修满学年并达到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认定。要根据省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校学生学分认定方案。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后经考试考核合格就可以取得学分;考试考核未合格的科目、模块允许其按规定进行补考,补考合格方可获得学分,补考仍不合格,允许重修或另选其它科目、模块;对于未经在校修习已经达到课程修习水平要求的学生,允许通过相应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后,由学校认定学分;转学学生在原学校修习获得的学分及成绩,由转入学校审查核实转换,作为该生的累计学分。

(十)要善于发现并及时总结本校课程改革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有效研究解决课程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保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经费投入。市和各区市县都要设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课改宣传、教师队伍建设(包括培训)、课程资源配备、专业教室建立等所需经费支出。

(二)加强舆论宣传,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赢得社会理解和支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和家长的支持。积极进行舆论宣传,为课程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社会了解课程改革、支持课程改革,对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意义重大。各县(市)区教育行政、教研科研部门和学校要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三)根据新课程需要配备和安排教师。首先保证开设必修课所需师资,逐步配备开设多种多样的选修课所需的师资,努力从教师数量、专业结构等方面为落实新课程的“选择性”提供人力保证。

(四)根据新课程需要改善普通高中的办学条件。根据省定标准进行校舍建设和改造,配备仪器设备和图书等办学设备设施。

(五)积极开发利用学校外课程资源。各区市县教育行政要积极建立高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明确基地建设的目标、指导思想、功能定位等,评估后为符合条件的基地挂牌。

 

 

                                        鞍山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编辑:张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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